於律政中心塗鴉政治語句 保安員認刑毀候判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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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律政中心塗鴉。
律政中心一名外聘保安員在工作期間,多次走上大樓天台及地庫,在設施上塗鴉,寫上政治口號及投訴僱主的字句。他今天(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早前索取的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智力較遜色,不知被告是否受此影響而作出錯誤決定,押後案件至2月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以待索取精神、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本案34歲被告李彥蔚現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1日至9月3日之間,在中環律政中心東座天台,損壞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並在律政中心中座低層的5A樓梯損壞1幅牆壁,及損壞同層LG09號房及LG08號房內的1幅牆壁及2個水箱。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獲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僱用,在律政中心內任職保安。前年10月25日,一名機電署技術人員到律政中心東座天台進行維修保養,期間發現有冷氣機金屬機殼遭人塗鴉,遂通知律政司職員。其後當局發現天台的3支太陽能板架、中座低層的樓梯牆壁、LG09號房的水箱、以及LG08號房內的牆壁和水箱均遭人塗鴉,用黑色筆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淪為一國殖民制」、「光復香港獨立,時代革命成功」、「打倒中國海外服務」等字句。
警方經調查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公司蝦我,所以我寫字。」被告其後到警署做警誡錄影會面,向警方稱自己被公司安排保安分外工作,要為律政司職員量體溫,還被人責罵侮辱,所以他趁巡邏時寫句子,發洩不滿。辯方為被告求情時,透露被告智商較常人低,讀書及工作時常遭人欺凌,被告已明白不應以此方式發洩不滿,而他並不明白政治口號背景意思,只是人云亦云。
案件編號:ESCC 19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