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承認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 分別被判監及進更生中心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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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於區院承認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分別被判監及進入更生中心。
兩名男女涉嫌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人本月中於區院承認控罪,今(31日)分別被法官郭偉健判囚13個半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法官指案情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並直斥女被告乃主事者,利用男被告的年少無知招攬他犯案故需判囚,男被告則角色較次要,判刑需考慮其更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女,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男,17歲、學生),控罪指他們2人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法官判刑指案件涉及兩被告透過涉案單張,串謀煽動香港獨立、建軍,且欲以暴力來達到目的等,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量刑須具阻嚇性。法官指女被告乃主事者,她招攬案發時只有16歲的男被告參與案件,利用他年少無知,且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來達到目的,故她的案情較嚴重,監禁為合適選項。因她曾爭議涉案單張不涉煽動使用暴力,使法庭需就此聆訊並裁定單張涉煽動使用暴力,故她不能享有認罪全數扣減,判處她監禁13個半月。
至於男被告犯案時年輕、角色較次要、不成熟且容易受人煽動,年輕罪犯於量刑時亦要考慮其更生。法官認為男被告進入院所接受訓練,可有助訓練他守法及遠離罪案等,而他在還押期間亦已變得更有動力學習,遂在考慮後判他進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在下個學年前獲釋,以考取文憑試爭取大學學位。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透過組織「旺角鳩嗚團」認識。曹得悉黃有設計文宣的經驗,於是拜託黃幫忙設計關於提倡香港獨立的宣傳單張,黃答應並從網絡上下載玷污了的五星形洋紫荊圖案以設計單張。同年12月11日,曹把單張帶到灣仔灣景中心一帶派發,有保安見狀報警,兩名被告最終於去年6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