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示威現場藏雷射筆 藏武器罪成候判 

20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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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灣仔有示威者在街上焚燒雜物。
2019年9月有人在灣仔一帶示威,期間一名27歲中學男教師被發現身攜一支雷射筆,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教師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被告保釋至3月1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黃坤培,報稱任職教師。他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辯方求情時,呈上由所任教的學校的校長、學生,以及被告的家人所寫的求情信,力陳被告對工作有熱誠,希望法庭輕判。
拘捕被告的警員在審訊時供稱,當日灣仔有大型集會,他奉命到場執勤,在馬師道對開戒備。期間他聽見有人大叫「黑警」,未幾便有多人奔跑,他展開追捕,結果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雷射筆,以及鴨舌帽、防毒面罩和濾罐等。被問及到場目的時,被告說是來找朋友。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現場一帶有示威,被告身上除了涉案雷射筆外,還帶備護目鏡、防毒面罩等示威者常見的裝備。對於被告聲稱,由於警方不時在毫無預警下施放催淚彈,才攜帶防毒面罩等來保護自己,裁判官表示其說法並不合理,認為被告的確是示威參與者,他攜帶雷射筆是用作傷人用途,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