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院外拒出示身份證 阻差罪成准保候判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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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丘律邦被判罪成後獲准保釋候判。
去年3月西九龍法院處理民主派47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提訊至凌晨,當晚一名律師要求進入法院時,因涉阻差辦公被捕。涉案律師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今天(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34歲被告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他原本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惟2罪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證供指警方在案發當晚6時開始在西九龍法院外設立封鎖區,只准民主派涉違國安法案的法律代表、記者、或有旁聽門票的人士出入法院。被告當晚近9時半走入封鎖區,警方4次截停被告,要求他出示文件證明自己是律師,被告都拒絕,及表示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和無權查看他的證件。被告並2次報警稱被警員阻擋他進入法庭,最終警員將他拘捕。
裁判官裁決指,作供警長黃偉傑的證供可信可靠。當時被告自稱律師,雖然他身穿西裝、打領呔、手持文件,及曾在報警時提及案件編號等資料,但他拒絕出示身份證明,又沒有作出任何解釋,裁判官認為警長懷疑他的身份屬合理。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第一次被截查時已直接指控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及查看他的證件,而非詢問警方或要求澄清。被告2次報警時,都有向電台警員提及現場警員人數及職級,要求派督察到場與他對話;當現場警員表明其督察身份後,又要求與軍裝督察對話。被告又稱會向法官投訴自己被阻止入法院。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全心全意為難警方,而非單純相信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本案與一般阻差辦公案件不同,沒有牽涉侮辱性、威嚇性的說話,案發時間亦較短,只有約2分鐘,冀法庭考慮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裁判官明言不會考慮罰款,亦認為被告未必符合社服令要求,表示此類案件一般要判即時入獄。不過裁判官最終仍願意先為被告索取報告,並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 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