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詐騙證監會囚4年 今申上訴許可求翻案

202202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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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今要求法庭頒發許可,讓他就定罪上訴。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方法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另涉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港元貸款。張震遠於2020年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囚4年。他不服定罪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今天(10日)開庭審理其申請後,決定押後決定是否批出許可,預計於下星期頒發書面判詞。
據悉張震遠將於明年3月刑滿出獄。現已服刑近1年半的他今天出庭時,明顯比服刑前瘦了一圈。其代表律師今天在庭上表示,張的主要上訴理據,是指同案被告蔡達英作為污點證人,作供時稱是按張的指示行事,卻說不出張的具體指示;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張有親身參與欺詐證監會的行為。律師又指蔡是在案件開審前突然表示願意出庭指證張,而原審法官在沒有考慮蔡願意出庭的動機,便接納他的證供,認為蔡的證供原不可信及不可靠。控方回應時則力陳,原審法官是有充分考慮蔡證供可信性後才接納其證供,蔡的證供亦非含糊不清。
張震遠(63歲)被控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53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又被控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港元。
案件編號:CACC 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