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暴動罪後控方上訴 2男1女再被捕准保釋

202202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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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6日灣仔曾發生暴動。
2019年10月6日傍晚,灣仔一帶的反修例示威演變成暴動。5名當時被捕之人士事後被控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與區域法院受審,結果僅蒙面罪成,於上月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令及10星期監禁。律政司早前就他們暴動罪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並透過警方重新拘捕該5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10日)處理其中3人的保釋事宜,批准3人分別以1000及2000港元保釋外出,並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2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學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學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學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學生)、及陳樂燊(28歲、音樂工作者),其中李與蘇為女性,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
今午上訴庭處理因蒙面罪被判監10周的蘇、謝、陳3人的保釋申請。他們於今早刑滿出獄後,隨即被警方再拘捕並解往法庭。至於餘下的2名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的李早前已再被捕,獲上訴庭批准保釋。至於被判進入更生中心的林,據悉在服刑完畢後亦會再被拘捕然後解往上訴庭。
案件編號:CACC 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