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除假髮 去殖化良策 踢走黃官不要外援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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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雖然回歸近25年,但殖民地色彩仍未完全洗走。經《東方日報》倡議下,各大紀律部隊已轉用中式步操,惟其他範疇仍存「戀殖」,有需要改革,當中一項就是法庭審訊,現時仍有部分審訊使用英文,而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審案時仍須穿戴假髮及法袍。學者及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港府應加快除殖步伐,考慮安排讓法官「脫髮」;並盡量多安排以中文審訊,以增國民身份認同;另應考慮逐步撤換外籍法官、被指縱容及放生修例事件暴徒的「黃官」,或工作不理想的法官。
在英國和大部分英聯邦國家,假髮是法庭服飾之一,假髮配上黑袍是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徵,有些人認為法官戴上指定式樣假髮,象徵法律公正無私,戴上假髮就代表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公正無私的辦案;亦有人認為這表示司法是一種莊嚴的行為,儀式性非常強。本港回歸後,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終審法院法官毋須戴上假髮;但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等仍要戴上假髮。近年社會上有聲音指,盲目跟隨英國習俗有損國民身份認同,認為本港要洗脫殖民遺風,脫髮除袍;亦有人倡議法庭審訊應全面使用中文,使用本港市民熟悉的母語。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支持法官應該脫去假髮,他指本港回歸多年,實施一國兩制,雖然本港是司法獨立,不代表頭髮服飾方面要沿用殖民時代產物,他認同要去除殖化,服飾更要與內地法院「睇齊」。至於法庭用中文還是英文審訊,傅指實際上本港仍有很多法官或律師屬外籍人士,難以全面轉用中文,但指倘用中文審訊,審案效率會更高,市民亦會因案件審理日子縮短而節省訟費。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同本港要在各方面掃除殖民色彩,指出雖然本港與英國一樣使用普通法,但法官的假髮及法袍仍帶有強烈的殖民色彩,對回歸多年的香港而言,幫助不大,意義亦不大,建議應逐步撇棄。對於有指法官戴上假髮後象徵不偏不倚,陳對此嗤之以鼻,反問:「唔通法官唔戴假髮(審案)就會偏頗?這是不可能的!」
至於英語聆訊方面,他認為法庭倘用中文審理案件,市民會較容易明白,但他亦認同要在短時間內全面轉用中文審理,難以一蹴而就,但建議法庭應盡量多使用中文審案。此外,為確保法官對香港忠誠、保障司法制度公平、提高審案效率,至於外籍法官、以往曾被指縱容及放生暴徒的「黃官」、工作表現不理想的法官,都應該考慮被逐步撤換,令司法界出現去殖化的新景象。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早前曾指出,司法機構去除殖民化措施,應從除假髮、避免稱呼法官為「My Lord(法官閣下)」的形式上着手。他認為司法機關不斷藉司法獨立逃避改變,但市民已明白司法獨立並不代表一成不變。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法官在法庭佩戴假髮及穿袍是香港司法界的傳統,除反映法庭的莊嚴性外,也對本港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下繼續實行普通法具一定的象徵意義。司法機構認為不再佩戴假髮及穿袍的建議,不屬於需要優先考慮的司法改革課題,沒有迫切需要作改變。若將來要考慮相關事宜,亦需充分徵詢司法和法律界不同持份者。至於審訊的語言方面,司法機構的法庭一直以中英雙語制度運作,運作暢順,司法機構沒有計劃作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