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訛稱遭截查 被控誤導警員 押明日裁決

20220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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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俊宇否認控罪。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涉嫌在前年11月向警方訛稱曾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察截查,事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出,盧聲稱當晚曾到元朗警署外,惟根據他的交通紀錄及相關閉路電視,盧於傍晚已經乘車離開元朗。辯方爭議即使盧說謊,但他亦無具體地虛構內容,沒有延伸至對任何一名警員的投訴或指控,不可能妨礙公正。案件明日(25日)裁決。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隸屬屯門警民關係科的警長文嘉明供稱,前年11月22日他在社交平台上看見被告發布的貼文,內容為被告聲稱於前一天曾遭警員截查。翌日文就貼文一事找被告查問,被告表示當晚在元朗聲援2名遇查的市民,並於元朗警署外遭截查。文於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曾回應:「依家唔想講呢件事,而且問緊律師意見。」
控方只傳召上述警長作供。裁判官裁定控罪有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於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沒有向警員作出失實陳述,即使法庭裁定被告說謊,但是被告的謊言沒有提及任何一名警員的身份或是有不當行為,不會衍生任何法庭程序,故無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平目的。
案件編號:FLCC 7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