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企圖姦洋醉娃罪成 被判監禁5年8個月

2022030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林少峯(中)被判入獄5年8個月。
5旬的士司機被指於前年5月凌晨,載一名16歲醉酒外籍少女到淺水灣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對方,再帶少女到酒店同床而睡。涉案的哥早前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在高院受審,又辯稱是少女主動挑逗,惟陪審團於今年1月底裁定該的哥企圖強姦罪成。高院暫委法官黃佩琪今(2日)判處被告監禁5年8個月。法官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事主相當年輕、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及有違乘客對的士司機的信任。被告聞判後即大叫:「冤枉呀真係...冤枉人好得意呀?」其後又向主控官等稱:「一定搵你哋呀,死X咗」。
54歲被告林少峯,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女子。與88歲母親同住的被告過往有兩項交通案底。辯方求情指有5名兄姐的被告一直孝順母親,只有他與母親同住,他於案件開審期間亦曾試過心臟病發需接受治療。辯方又指被告於案發時誤會了以為可與X成為朋友,被告亦無向X使用暴力,雖然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但他並沒有與X完成性行為,故不應視作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指,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雖然已事隔兩年,仍有出現壓力及專注力不足等情況,需持續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又指陪審團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被告稱以為X想與他做朋友,及以為她同意性交之說法。而X於案發時剛滿16歲不久屬相當年輕,被告明顯是趁X酒醉而佔她便宜,且違反作為的士司機的誠信。法官又指雖然被告因為X正值月事最終沒有完成性交,但他沒有使用避孕套確令X增加擔心患性病的風險。法官最終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加刑1年,但考慮到其求情後再減刑4個月至監禁5年8個月。
控方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16歲,案發前一晚曾往赤柱與朋友飲酒,且喝醉至「斷片」失去記憶。案發當天早上,她醒來便發現自己在酒店房,被陌生的被告攬着。她大驚並離開,隨即致電告知母親及報警;有保安員曾目睹醉酒的X登上的士,亦有片段拍攝到,被告在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帶X往葵涌一間酒店。被告於警誡下,一度承認「搞過」少女且以為她同意。惟被告及後在錄影會面否認有說過上述的話,並稱行車期間,X突從後座擒上前座主動挑逗,捉着他手摸她私處。
案件編號:HCCC 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