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暫緩業主追租計劃 保護期縮減至最多3個月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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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業主追租計劃擬縮減至最多3個月。
疫情下百業蕭條,港府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暫緩業主追租半年,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日(7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最新擬立法禁止業主追討欠租為期3個月,屆滿後將不會再不延長,以增加措施的確定性,而業主及租戶如在保護期內重新達成租務協議新安排,條例對其將不再適用。
有關修訂建議包括條例屆滿後,不會有延長多3個月「保護期」的選項,及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等。局方亦建議如業主在「保護期」內採取任何指定行動,即屬犯罪,可處不少於5萬港元,及相等於聲稱逾期未付的租金兩倍的罰款。
此外,財庫局亦建議列明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貸款,及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舖收租且賴以維生的人士,特別是長者,可獲政府的「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10萬港元。另外由於條例原意是讓業主及租戶有空間重新商討租約,所以如果雙方在保護期內,達成重構協議的新安排,相關暫緩追租條例將不適用。
另外,有議員憂慮禁追租條例會影響租約法律精神,或會涉及司法覆核,同時令業主承受租金損失的風險,最終解僱員工收場,而中小企由於生意額大跌,「保護期」結束後仍難以有資金還款,造成惡性循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應指當局有諮詢法律意見,亦有應對司法覆核的方案,並稱若業主和租客之間無問題的話,沒有事情會阻礙交租。
其中議員盧偉國關注租約的原則性問題,指一旦採用禁追租條例,或會將一向堅守的租約法律精神一下子抹殺,日後有機會動搖法律基礎,希望當局謹慎考慮。議員吳永嘉關注當局會為未能收租、特別是以租金賴以維生的人士提供免息貸款,但當中應如何界定賴以維生的定義。議員鄧飛亦關注條例落實後,有業主或會透過司法覆核反對。
由於外國亦有採用類似的禁追租法例,議員簡慧敏則希望當局提供其他地方的參考例子,包括立法經驗及成效,以及有關禁追租條例的法律意見。此外,她亦關注「保護期」的生效日期,抑或是立法會三讀通過日子,還是在條例訂一個生效日期。
至於議員龍漢標則不認同業主的承擔能力比租客高,他亦收到很多業界訊息希望當局收回成命,因為商業租戶可能因收不到租而失去現金流,令他們迫不得已去遣散員工。此外,中小企現時面對生意額大幅下跌,沒有獲得資金的能力,因此禁追租3個月是沒有解決問題,只會令到他們拖欠的租金更多。
陳茂波回應指其他地方的做法闊很多,包括時限等,與香港的實際情況不同,而當局亦會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條例實施妥日日當,至於「保護期」的計算則是當條例通過後立即生效。此外,賴以維生的定義是指有人士利用積蓄購買物業,然後靠租金生活等,當局亦採取體恤態度處理。此外,陳亦指一旦有司法覆核情況,亦不會令條例停止運作,當局亦會有相關應對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