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被控串謀賄經理保住工作 今被判罪名不成立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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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東區法院裁決。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間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經理及1名前保安員,指2人涉嫌串謀每月從1名保安員收取1500港元賄款,以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前保安員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今天(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與物業經理串謀行事,並接納被告向廉署職員解釋時之說法,有機會只是糊塗,以為公司多發了津貼給他。
本案被告是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員陳秋和(65歲)。他被控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與佳定的物業經理楊偉智(52歲)及另一名受楊偉智監督的保安員串謀,使楊偉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保安員接受每月1500港元,作為協助該保安員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楊偉智於案發時負責政府總部的物業管理工作,被告是佳定的保安員,受楊偉智的監督。
裁判官裁決指,審訊時被告沒有作供,控方主要依賴被告與廉署人員所作的錄影會面紀錄來指證他。不過會面紀錄就未能證明被告與楊有串謀行事。被告於會面紀錄稱他從楊口中得知,公司多發了津貼給他,在案發期間他只曾拿走多發津貼中的500港元作茶錢,餘下約2000港元多發的津貼則給予楊交還公司。溫官認為被告的做法雖然錯誤,但他確可能只是出於糊塗而不知他正協助楊收受利益或存心詐騙公司,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據悉楊偉智早前經審訊下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8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