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誤殺案 女西醫麥允齡上訴遭駁回 官:理據無爭辯之處

202203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名為CIK的療程,抽取客人血液經培植後再注射回客人體內,3名接受療程的女顧客其後出現敗血性休克,最終結果1死2傷殘,涉事女西醫於2020年底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監3年半。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3位法官於去年10月開庭處理其申請,在相隔4個多月後,今(9日)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並指其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的地方。
據原審時的控罪指註冊女西醫麥允齡(39歲),於2012年10月10日,與DR老闆周向榮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46歲)。控罪指被告身為正式註冊醫生,代表DR集團向死者施用一項名為CIK療程的產品時,沒有採取合理謹慎的安全措施。
上訴方投訴指本案在最初因陪審團就麥的控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需重審,但原審法官張慧玲容許控方在重審時修改控罪,故對麥不公。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於判詞回應指,控方案情於重審時與初審並無明顯差別,而因重審時由原本3名被告變成只有麥一人,而法官允許控方修改控罪詳情時亦已表明有關修訂適當地反映一審時已提出的證據,有助陪審團思考有關指控,因此上訴庭認為法官決定正確,不會對麥造成不公。
另外,上訴方又提出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沒有充分及公平地解釋被告違反謹慎責任的程度需達致非常惡劣,才屬於嚴重疏忽而需受刑事制裁之原訴,且沒有按照相關案例的要求作指引。不過上訴庭於判詞指原審法官在提及相關元素時已作出相當清晰的指示,並解釋了麥作為醫生的謹慎責任之程度,而且辯方在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就其有否根據案例作指引一事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故認為此上訴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上訴庭最終亦駁回麥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