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他人炸毀檢測中心及四處播毒 警拘3男疑播毒者今提堂
本年2月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及攻擊有關人員、鼓吹確診市民四處播毒等。為確保公共衞生安全及市民健康,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進行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於昨日(8日)分別於油塘、黃大仙及元朗拘捕2名本地男子及1名尼泊爾籍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28歲。其中1人涉嫌明知自己確診,仍外出光顧食肆,因而被控違反防疫規例,今天下午(9日)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被下令還押候訊。至於另2人則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表示,警方留意有新冠肺炎確診者明知自己染疫,仍然不理會政府的隔離措施,四處去不同地方及食肆,刻意遺下帶有唾液的紙巾,以圖將病毒傳播,更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另外,警方發現有人呼籲破壞及甚至炸毀檢測中心,並攻擊向有關工作人員。
當中27歲男疑犯,上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及攻擊工作人員,涉嫌干犯涉嫌「煽惑他人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縱火」。另一名21歲尼泊爾籍男疑犯,持有香港身份證,於上月在網上鼓吹染疫人士播毒,但未有指明特定地點,他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他們均獲准保釋候查。
至於第三名28歲疑犯,則被指於今年2月,在明知確診新冠病毒的情況下,出門前往一間食肆內進食,企圖散播病毒。警方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控告他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他還押於懲教看管。
控罪指,被告林顯揚(28歲、影印機技術員)於2022年2月28日,在黃大仙荷里活廣場3樓320D號舖「元氣壽司」,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為5000港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據悉他於上月23日,透過快速抗原測試取得陽性結果,翌日將陽性結果張貼於社交平台帳號,在同月27日他收到衞生防護中心的短訊證實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消息指,當他取檢測結果後,隨即於社交平台上貼文,表示會到「藍店」播毒,包括新蒲崗景福街、黃大仙龍翔道、黃大仙中心北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等食肆。
警方表示在是次拘捕行動中,人員共檢獲三部手提電話。行動現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另外,「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縱火」,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項,可被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
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案件編號: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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