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香腸到警校後上網恐嚇 送貨員囚7個半月減刑失敗

202203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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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因恐嚇警察學院學員被判監。
一名送貨員前年運送一批司華力腸到香港警察學院食堂,途中他卻拍下訂單相片,再涉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將相片放上社交平台。他於去年11月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被判監7個半月。該送貨員早前就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15日)頒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刑。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已恰當考慮本案所有相關情況,沒有犯上原則性錯誤。就本案案情的嚴重性,原審判刑更已屬寬大處理,因此上訴應予駁回。
現年22歲的上訴人楊惠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其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劉綺雲量刑時錯誤地演繹證據,指上訴人刻意開社交媒體帳戶,並特意選用其社交媒體帳戶中、追蹤者或朋友數目最多的一個來發布涉案訊息,由此指上訴人是經過思量計劃去犯案。上訴方又指裁判官在考慮警察學員受驚的證供時,錯誤地考慮了傳聞證供,且以案件有否煽動意圖來考慮刑事恐嚇罪的判刑屬不公平。
法官今天在判詞回應上訴方論點時認同控方所指,裁判官並沒有裁定上訴人有計劃地開設公開社交帳戶,只是認為上訴人用追蹤者眾的帳戶發布以達致其目的。裁判官亦無錯誤考慮傳聞證供,因作供的警察學員曾與其他見到相片的學員討論,得知他們亦受驚後,才覆述他們的感受以比對自己的感受。另外法官亦不認同裁判官有考慮了超出上訴人面對控罪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法官指出,上訴人並非威脅個別人士,而是一眾受訓學警,且非受他人激發作出,而是有目的地作出且是經過思量及計劃,故案情存在嚴重性,現時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案件編號:HCMA 6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