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跛榮」案疑自揭使用假文書 執業律師罪成今提終審上訴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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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清就虛假文書等定罪, 今在終院提出上訴。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上訴後獲撤銷定罪;但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期間疑披露自己曾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陳於3年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但獲緩刑2年。陳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其後獲批准於終院進行上訴。終院今(16日) 以視象形式遙距進行聆訊,上訴一方主要爭拗涉案控罪中有關虛假文書的涵義,並指該文件並不屬虛假文書;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案件屬偽造文件。終院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代表上訴人陳鑑清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指,據虛假文書的涵義,需要證明製定整份文件時的本質屬虛假。但是涉案的物業轉讓協議,不論有否涉及金錢交易但確實存在。而上訴人在涉案時段中,並無參與協議的製定,單是部份協議內容是虛假,並不能定義該份是虛假文書,因此亦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使用虛假文書。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涉案文件只是有部份資料屬虛假,但是整份文件是涉及偽造雙方就涉案丁屋達成了一個轉讓買賣,雖然實際上並無任何金錢交收,惟該份文件亦屬虛假文書。
案件編號:FACC 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