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度強姦未成年繼女囚12年 申上訴被駁回

202203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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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拒絕批上訴許可予申請人W.K.Y.。
中年男子由繼女8歲開始,3年內涉嫌多次性侵犯繼女,更要求她模仿色情片內女性呻吟及性交動作。他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強姦罪成,被判入獄12年,當時法官更斥責他「假繼父之名,行淫慾之惡」,嚴重違反誠信。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4日)頒判詞拒絕其申請,並指其提出的皆不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
本案申請人57歲,代號「W.K.Y.」。他與內地女子Y於2012年結婚,當時約5歲的事主X便成為他的繼女。X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間某天,首次在海豐家中被申請人強姦,當時X只有8歲,X與表妹在家,上訴人拉X進房後鎖門後強姦她。即使X因痛楚哀求停止,仍無法遏止其繼續,直至表妹在外敲門,X才能藉故離開。X與母親於2017年獲單程證來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初某日,上訴人再次強姦X,又命令X模仿片中的性交動作和女性呻吟聲,要X嘗試騎在自己之上。
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據指,陪審團錯誤接納控方的證供,並沒有考慮替X檢驗的法醫證供指,X的處女膜無損傷,如他曾多次性侵X不應沒有任何痕迹。另外其上訴理據又指他原本面對多項控罪,但只有2罪罪成,如獲脫罪的控罪有疑點,餘下2項控罪亦應有相同疑點。
就申請人提出的2項上訴理據,法官認同控方的陳詞指,法醫的證供根本不能支持或否定X是否曾發生性行為,其證供明顯屬中性,不能削弱控方案情。而上訴人獲脫罪的控罪有疑點,並不等於餘下2項控罪亦一樣,因其考慮因素及基礎不同。陪審團就2項強姦罪的有罪裁決,與其他控罪的裁決並沒有邏輯上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其上訴理據並不是合理可供爭辯。
案件編號:CACC 14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