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教練4度非禮14歲女學員 官指欠悔意判囚2年

202203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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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競雄。
田徑教練在3年前帶隊在本地及外地集訓期間,多次相約1名當時14歲的女學員到他房中,以按摩為名摸對方胸部並打圈,後更得寸進尺,濕吻且身壓女學員,隔衣以下體壓向對方私處。男教練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法官今(25日)指摘他利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及欣賞等感情犯事,且侵犯行為逐步升級,試圖測試及瓦解事主的反抗程度,法庭須嚴肅看待這類案件,並予以阻嚇,考慮後將他判囚24個月。
33歲被告楊競雄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間,分別在東京、廣州、及在香港屯門和荃灣4度非禮女童X。控方指X案發時年僅14至15歲。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而案件被傳媒報道後,使他收到電話騷擾及受到網上欺凌,令他備受壓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的年齡相差2倍,被告案發時更是事主的教練,得到事主家人及學校的信任,讓他帶領事主外出、甚至到海外訓練。而作為教練,被告很多機會與學員有身體接觸,事主當時的年紀難以界定被告的行為是否越界。法官續指被告利用事主對自己的信任、欣賞等感情,在案發時段約12個月內,逐步將侵犯行為升級,以測試及降低事主的抗拒程度,被告最後一次對事主所做的行為,更迹近要求與事主進行性行為,案情嚴重。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自信心低落,容易受傷,難與成熟女性維持長遠關係,或使他另尋替代。雖報告指其重犯機會偏低,但他仍堅持與事主屬情侶關係,兩人之間的親密行為乃是雙方同意,法官認為這顯示被告欠缺悔意。法官考慮到案件不涉威嚇或暴力,亦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受長遠心理影響,而被告雖獲多人讚賞其品格,但法庭就此類罪行量刑時須考慮阻嚇及懲罰,最後將被告判囚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6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