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求警交回受法律專業特權資料 高院准4.13前交清單
警方國安處於2020年8月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2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當中包括黎智英的2部手機。其後黎表示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定斷哪些屬於該類資料,下令警方不得查閱。高院法官陳嘉信及後頒令黎須於今年2月9日需交出首份電子清單,列明他會爭議的資料,其後警方同意將限期延至本月初。不過黎於本月初又以受疫情影響等為由,要求再延期42天呈交清單,惟獲警方反對。法官經考慮後今頒下判詞,批准延期至4月13日呈交,但下令不得再延期,否則會直接判處黎要求扣起資料的申請敗訴。
本案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本案涉及黎被警方檢取的白色iPhone 11 Pro Max及綠色iPhone 11 Pro Max,據陳嘉信法官的頒令,原定黎需今年2月9日交出白色手機的電子清單,並於3月4日交出綠色手機的電子清單,但其後在警方同意下把白色手機的清單呈交時間改為3月9日,但黎於3月初先後申請將兩份清單延期至4月13日呈交,並獲警方反對。
據判詞指,黎稱兩部手機內涉及大量數據,其代表律師需時給予法律意見。而且黎正在赤柱監獄服刑,懲教署近日因新冠肺炎疫情於3月7日至20日禁止探訪,故令律師難以向黎索取指示。另外因代表黎的律師行有職員感染新冠肺炎,律師行需關閉一段時間進行消毒,故亦影響了製作清單的進度,因此才要求延期呈交。
陳嘉信法官於判詞指,同意申請方指疫情確影響到製作清單的進度,而有關監獄探訪的問題,雖然現時已可探訪,但直至4月24日探訪時仍有一定限制。另外法官又指需考慮警務處處長一方指黎過往有延期向法庭呈交文件的紀錄等。最終法官決定批准黎延至4月13日呈交該兩份電子清單,但同時頒令不得再延期。法官亦頒令黎需就本申請支付答辯方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