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狎2女下屬囚逾8個月 上訴被高院駁回

202203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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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耀康
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在半年間,先後在消防處總部、3間消防局及流動指揮車內,觸摸2名女下屬的腰及臀等部位非禮。他前年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及6項非禮罪成,被判監8個月2星期。他不服定罪並向高院提上訴,原訟庭法官潘兆童於2020年10月經開庭後即時駁回其上訴。在事隔17個月後,潘官於今午(29日)頒判詞解釋裁定原因,指裁判官的裁決並無不妥,亦看不到上訴人定罪有任何疑點及不安全穩妥地方。
53歲上訴人陳耀康,被控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5次非禮和3次襲擊X,以及一次非禮Y。女事主X和Y同為消防隊目。法官於判詞指,上訴人提出的理據,部分針對裁判官在事實裁定過程中的證據分析。法官指2名事主曾解釋為何遭侵犯後沒有向第三者投訴或離開現場,裁判官接納2人的解釋並無不妥。另外上訴人質疑現場有其他人,但無證人目擊案發情況。法官指裁判官稱可能其他人看不到事發經過,其觀察合理,而可能有人目擊事件的說法亦無實質證據支持,只屬猜測。
法官認為裁判官在證據評估方面的裁定合理,沒有犯錯。至於有關裁判官處理新近投訴及上訴人沒有被控告的其他行為之證據,法官亦認為裁判官並無任何犯錯。法官指由於看不到上訴人定罪存在任何疑點,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1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