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被控虐菲傭 官指事主不可信判無罪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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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佩珊(左)今被判全部罪名不成立。
中學女教師被控虐打、恐嚇菲律賓籍女傭,並逼對方吃混了洗潔精的粥等等,她否認共6項控罪,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於今天(30日)裁決,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批評事主的證供前後矛盾,內容匪夷所思,加上警方在被告家中搜不到涉案洗潔精、平底鑊及鑊鏟等被指用作武器的物品,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並接納被告的訟費申請。
35歲女被告麥佩珊被控1項普通襲擊、3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1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其荃灣住所襲擊女事主PALES Eden Gumba;又強迫女事主服用洗潔清,意圖使女事主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及威脅女事主會使其人身及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女事主受驚。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裁決指,事主的證供前後不符,經過多次改動,隨着盤問方向修改答案。例如她指遭被告抓背,在書面供詞指被被告單手抓了一下,在庭上則改口說每邊一下。當辯方律師質疑抓了兩下最多只會有10條傷痕,並不會如相片所示造成18條不同方向、深淺不一的抓痕時,事主又改口稱有些傷痕是以前造成。就襲擊事件,事主原稱被告用平底鑊打她大腿,但當她得知警方搜屋找不到平底鑊時,就改口稱被告用鑊鏟施襲,不過警方同樣沒有發現鑊鏟。就恐嚇事件,事主稱被告曾揚言「今日係5月29日,係你出糧日,我唔會出糧畀你」,但翻查紀錄,被告習慣在每個月1日支薪,從來未試過遲出糧,而事主亦承認這一點。
裁判官續指,警方同樣未有搜到事主所講的洗潔精,被告聲稱家中從來沒使用該牌子的洗潔精。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家中有該牌子洗潔精的容器,在沒有進行化驗的情況下,也不能肯定樽內裝着的物質是甚麼,加上事主在聲稱服食洗潔精後沒有求診,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裁判官另外指出,事主描述被告襲擊她的姿勢奇怪又複雜,不合常理,事主被打既不迴避,也不嘗試用手去擋。裁判官又指事主稱因怕失去工作而不敢向朋友或中介公司講述自己被襲,是不合情理。因為事主深知自己的權利,它可以請中介公司為她找下一份工作,而向朋友訴苦亦不會令她失去工作。因此裁判官不信納事主的證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25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