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黃大仙暴動 3男今判囚逾4年 另2男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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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區有人示威,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名男子被控當日參與暴動,及涉在被警員制服時反抗。經審訊後,5男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拒捕罪成,今早(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逾4年及進勞教中心等。法官練錦鴻指,當日近千名示威者的行動幾近游擊戰,令整個社區如同戰場,而示威者行為加劇社會分化,扼殺持平理性的討論空間,示威者崇尚的自由民主淪為專制。練官最終判處其中3人即時入獄4年3個月至4年半,餘下2人則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5名被告依次是郭小杰(30歲)、張啟昌(22歲)、何文謙(27歲)、溫梓霖(19歲)及麥浩偉(24歲)。控罪指,5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5人另外再各自面對一項拒捕罪,控罪指郭抗拒警長33625、張抗拒警員17587、何抗拒偵緝警員6729、溫抗拒偵緝警員17416及麥抗拒高級警司2700。5人當中的何和麥均被判監4年半、郭因患遺傳性腎病,獲酌情減刑至監禁4年3個月,張及溫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案發當日為公眾假期,在無人申請集會的前提下,近千名示威者不約而同地身穿類似衣服及裝備出現,他們堵路、投擲汽油彈及燒毀10輛電單車,用雨傘和雜物堵路、及向警方投擲硬物和汽油彈,馬路、欄杆及至少10輛電單車被燒毀。練官認為暴動事件並非完全即興,事發的龍翔道是九龍區主要通道,社區為人口密集的商住區,暴動造成的有形及無形代價十分可觀,示威者在晴天下持傘、攻擊警方、高叫挑釁性和港獨口號,即使警方多次警告及驅散,示威者稍為後退、又再重組和攻擊警方,其行動策略幾近游擊戰,令整個社區如同戰場,不能正常運作。
練官指,事件進一步令社會分化,同情示威者的人被標籤為黃營,不恥示威者的則被標籤為藍營,兩者之間並無中間派,扼殺持平理性的討論空間,示威者崇尚的自由民主已淪為專制。練官續指,逃犯條例條訂草案於事發前3個多月已收回二讀,案發當日的示威者只是借題發揮且出師無名,又指示威者的自私自大為社會帶來恐懼,使香港失去和諧互信及安全平和的大都會形象。練官又指,雖然各被告年輕初犯,但不足以因此而不判監,希望判刑不會對各人漫長餘生造成太多障礙。
案件編號:DCCC 26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