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中西區暴動 13人判囚最高刑期48個月 另2青年輕判

202204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15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承認控罪,其餘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去年底已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惟受新冠疫情影響,押後至今天(6日)才處理判刑。其中13名被告被判即時入獄42至48個月,2名較年輕男被告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不認暴動但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陳偉林(24歲)、陳澤峰(25歲)、布紫晴(女,27歲)、梁志鵬(22歲)、楊位醒(34歲)、彭雨彤(女,22歲)、劉耀銓(30歲)、廖頌賢(33歲)、陳永琪(女,30歲)、林皓正(24歲)、廖紫婷(女,21歲)、李樹樺(24歲)、胡嘉俊(24歲)及張雯曦(女,22歲)。
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張雯曦就另涉藏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個無線電通訊機,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同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何栢耀(20歲)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另外控罪提及的甄凱盈及廖天駿,原亦一同被控,但他們較早前已潛逃離港。
法官判刑指,本案之中有人負責供應及派發物資、有人負責控制人流,示威者又互助合作設置路障,他們穿着相似的衣服及持有裝備,肯定是來自多於一個組織,並有着共同目的。法官批評他們自以為有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為社會帶來恐懼和不安,損失的不只是金錢,更重要的是失去了社會和諧、互信、及香港的聲譽,這些都是多代人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在短時間修復。
法官續指,本案部分被告極年輕,雖然他們入世未深、行事衝動,但若仔細個別審視,他們並非十惡不赦的暴徒,而是一群有理想、努力不懈的年輕人,假以時日將會成為社會接班人。法官表示理解他們當時受熾熱的氣氛以及不負責任的意見領袖影響,決定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最終大部分人成功逃避刑責,但要付出代價的則是一群有勇無謀的人。
除了在開審前認罪的學生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以及社工學生胡嘉俊被判入勞教中心之外,法官以48個月監禁為另外12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牽涉共3項控罪的被告張雯曦則以51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再考慮他們的個人背景及求情理由等,個別被告獲得酌情減刑或免除加刑,其中前飛機師廖頌賢的刑期最短,被判即時監禁42個月,廚師陳偉林及楊位醒、學生彭雨彤、註冊護士陳永琪被判監44至46個月,其餘8人被判監4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