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被控後潛逃逾年 男生認罪4.26判刑

202204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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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太子發生暴動。
一名男學生涉嫌於2019年9月在旺角參與示威及縱火,因而被控暴動和縱火罪,惟他在前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並失蹤。事隔逾1年後,警方始於去年在秀茂坪一公屋單位再將他拘捕。他今天(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2罪,法官胡雅文指控罪嚴重,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26日,期間為他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曾俊傑(18歲)今天承認,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在2020年4月27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被告本尚被控1項縱火罪,但獲准保存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僅16歲,年輕且不成熟,受當時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鹵莽地做出涉案行為。被告首次被捕後因一時害怕才不依期應訊,亦沒有勇氣自首。被告再被捕後,已決定面對後果。被告已被還押11個月,並意會到浪費了2年青春及得到教訓,他現認真重拾學業,計劃向前,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晚上,逾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附近的太子道西交界處,他們高叫口號,以雷射光照射警員,又以噴漆塗污警署外牆及投擲硬物等。警員警告及要求示威者散去但不果,示威者及後更開始縱火,燃燒垃圾桶、紙皮等。
其時被告在交界處,從其他人手上接收兩個玻璃樽。當示威者縱火時,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方,以紅色雨傘作遮掩,並向火堆投擲物品,火堆時傳出爆炸聲。至消防車到來,被告仍走出來向火堆投物助燃。被告其後在弼街被捕,被告當時佩戴防毒面具、面巾、黑色護甲等,警員在其背包內搜出曾載有易燃液體的樽。於同年9月26日,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得保釋,但他卻缼席翌年4月的提訊,法庭於是發出拘捕令。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10日在秀茂坪一單位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5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