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跛榮」案自揭疑使用假文書 律師終審脫罪
202204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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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鑑清今獲撤銷定罪。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上訴後獲撤銷定罪;但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期間疑披露自己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陳於3年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但獲緩刑2年。陳不服定罪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上月中經開審後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陳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判詞指在控罪中有關虛假文書的涵義,應採納狹窄的詮釋,即文書本身是否屬「謊言」而非要考慮其他外在情況。終院根據該定義認為本案涉及的協議書及轉讓契並不屬虛假文書,故裁定陳上訴得直。
據終院判詞指,原審區院法官及上訴庭在考慮何謂虛假文書時採納了較廣闊的詮釋,即基於該物業轉讓協議,最終並無涉及金錢交易,即屬「虛假交易」,故整份文書亦屬虛假。但終院認為詮釋有關法律時,應以目的為本、以及要符合文意方式。在《刑事罪行條例》下,各項偽造罪的法定目的,是針對使用謊稱其自身為真確文書而進行欺詐活動,故重點應在該份文書自身看來是甚麼。
終院續指,本案棘手之處源自控方決定以涉及偽造的控罪作指控,而非更直接的控罪。由於協議書本身並非屬虛假,故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對於控方要求終院以其他控罪作交替控罪來取代原先控罪,例如判上訴人串謀詐騙罪或欺詐罪成,終院認為憑現時公訴書的指控,未足以確立交替罪行的截斷,故拒絕控方的要求。
案件編號:FACC 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