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油麻地暴動受審 控方指所有人均明知仍參與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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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李卓珩(右)。(李志湧攝)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九龍多處亦有示威。有13人現被控當日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12港人蛇」之一郭子麟及另一名男學生前日(12日)已認罪,現正還押候判,餘下11名被告則由今天(14日)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毫無疑問發生了暴動,加上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政府各部門就理大事件發出多次強烈警告、示威者的裝束及個別被告的裝備,認為各被告肯定得知自己身處暴動現場,至少作為鼓勵他人的行動。
受審的11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23歲)、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及無業的張賀琪(28歲),上列年齡及職業均為案發時資料。他們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近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此外,有9名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指他們管有汽油彈、打火機燃料、雷射筆、鉗、扳手等物品。本案為區院案件,但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自2019年11月11日理大被佔領,政府新聞處、運輸署、警方社交媒體平台等多次發消息呼籲市民不要到訪有關地區,但「連登」及Telegram上仍有人呼籲示威者持續上街聚集組成「戰線」並表示要「營救理大」。警方於11月18日晚在控罪地點附近行動,當晚約8時,警方開始在加士居道組成防線並向北推進,直到近11時抵達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約11時半,警方展開圍捕行動,13名被告因此被捕。行動中有3名警員被地上的汽油彈殘餘物或電油滑倒導致手腳受傷,1名警員則被玻璃碎片割傷。油麻地港鐵站各出入口、馬路上的街燈及行人路燈柱等設施做示威者破壞,牽涉大筆維修費。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