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分判商員工涉騙開銷 被控行使假文書提堂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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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陸成斌(右)(黃偉邦攝)
廉署前日(20日)落案起訴1名路政署分判商員工,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向總承建商申請報銷開支11.9萬港元。涉案分判商員工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天(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9歲被告陸成斌,涉案期間在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任職項目統籌。控罪指,被告於於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24日,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嘉誠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6日向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發出,總金額為11.9萬港元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均安建築有限公司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人不利。
據悉,均安建築有限公司是路政署1個工程項目的總承建商,項目涉及為柴灣一道行人天橋安裝無障礙升降機。該項目於2019年以1.6億港元分判予和明。被告負責監督和明於上述項目的工程,而涉案虛假報價單涉及4個過濾廢水的沉積池,報價被指遭誇大。
案件編號:ESCC 5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