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4維園集結罪成 黎智英已入紙申上訴
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
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就本案入獄13個月,連同本案前的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至於何桂藍方面,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
黎智英現時官司纏身,除涉及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欺詐案今天(27日)開審外,他與另外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煽動物品等罪。此案將於5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CACC 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