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腳踢女友7歲女兒 文員襲擊兒童罪成囚30個月

202204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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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翰霖今天被判罪成後被即時判監。
一名男子涉嫌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歲女兒,包括用火機燒傷她的手掌、用風筒燙她的皮膚及用腳踢她的腹部等。他否認2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受審。案件今天(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2項控罪均成立,被判即時入獄30個月。裁判官陳慧敏狠批被告行為卑劣、殘忍,令人髮指,又質疑女童母親到底有無給予女兒合適的照顧,甚至在作供時仍然處處偏袒被告。
被告葉翰霖(34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其中一天,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對7歲女童X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卻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X的證供清晰、合情合理、合邏輯,如非親歷其境,以其年紀難以虛構如此詳細的情節。X雖曾向母親投訴被告打她,但卻換來被告變本加厲,裁判官信納X絕對有可能不敢大叫或推開被告,只是默默承受被告對她不合理、不合法的虐待。相反,X母的口供處處偏袒被告,裁判官指她作為人母,與女兒同住一斗室內,無可能見不到女兒的傷勢,也不可能不發現女兒神情有異、痛苦萬分的樣子。呈堂相片顯示X的手背有多個小水泡,手指尾到手腕之間有一個大水泡,X母卻只以「無印象、唔記得」帶過,更自稱沒見過X被風筒灼傷、留在左邊臉部下方、左耳及左腳背的疤痕,裁判官對她的解釋難以接納。裁判官引述醫院檢查報告指出,7歲的X身高120厘米,體重只有17.5公斤,令人不禁懷疑X母到底有沒有好好照料女兒。
辯方求情時表示,無可否認X的傷勢嚴重,但觀乎X在庭上的表現及對答,似乎她仍然「幾開朗」,加上被告沒對她臉部造成永久性傷害,似乎復原程度理想,冀法庭輕判。惟裁判官不接受辯方說法,認為X面對盤問時表現沉靜,是一名懂性的孩子;如本案牽涉永久性傷疤,相信會轉介更高級別法院處理。裁判官痛斥被告虐待X的時間不短,施虐範圍廣泛,情況非常嚴重,遂以每項控罪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30個月。
案件編號:WKCC 29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