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認3年前油麻地參與暴動 女判監男進教導所

202204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2人今天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多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媽媽及一名冷氣技工今天(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分別被判囚30個月及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指,沒有證據顯示2名被告有號召或領導角色,或有參與直接襲擊,只有證據顯示他們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參與程度較低,而他們所涉的暴動時間只有約11分鐘。
2名被告依次是林芳懿(女、23歲、外展社工隊文職)及黃薃匡(男、20歲、冷氣技工)。控罪指2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黃原本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伸縮棍,此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許,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佐敦及油麻地多處進行店舖破壞、縱火及設置路障等行為。約1小時後,近300名示威者於彌敦道靠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結,少數前線示威者無視警方的警告,向尖沙咀警署推進及向警署投擲至少11枚汽油彈及硬物,對峙維持至少20分鐘。警方第一次掃蕩時,仍有約200名示威者留守現場及築起傘陣。其後警方再次驅散示威者。2名被告分別在當日下午5時27分及5時40分首次出現在呈堂片段,並於5時46分一同被捕。
辯方求情指,林獨力撫養一名5歲兒子,未來希望成為一名設計師;至於黃在還押期間受到懲教職員啟發,未來希望成為一名消防員。法官指,反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事件,本案被告雖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不少參與者不䁱得自己即使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或鼓勵他入都是有罪,而且罪責非輕。法官同意林有真正悔意,即使要與年幼兒子分隔不短時間,仍勇於承擔法律責任,故以40個月為量刑起點,減至入獄30個月。至於黃犯案時只有18歲,處理少年犯應以更生為主導,故判他入教導所接受教化。
案件編號:DCCC 408,8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