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合併特惠分區補償制度 修訂戶外業務最短經營不少於2年

202205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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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
本港發展速度屢被批龜速,為加快發展,發展局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措施包括簡化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制度,並以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劃分;修訂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及取消津貼額上限。局方預計措施優化後,5年間將增加額外63億港元開支。措施將惠及正在進行收地或清拆行動,以及已完成收地清拆項目,但仍有正進行的其他項目期數,包括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工地工程及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等,土地業權人就上述兩個項目,將由原先的乙級補償,改為獲得「第一級別」的補償,預計業權人可多獲60%補償。
就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發展局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堆填區及多層工廈等大型項目,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作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如農業園等項目,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至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發展局將降低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降低至修不少於兩年;同時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
發展局發言人說,4個已完成收地項目將受惠於是次安排,全部都會以第一級別方式處理,並採用「特事特辦」的一次過體恤性安排,預計額外開支3.3億港元,涉及150個已收回地段及4個業務經營者。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歡迎有關措施,批評原先的4級制存在收地不公的問題,以元朗南的公營房屋土地為例,只與甲級土地隔一條街道,價格卻相差6成,被業主批評強搶民產,拖慢收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