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兩消防殉職 死因庭裁2人死於不幸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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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裁判法庭經過逾8個月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天(10日)裁定2名死者死於不幸,並向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時昌迷你倉及恆隆地產作出一系列建議。
裁判官裁定張耀升於2016年6月21日晚上7時02分至8時06分之間,在淘大工業村3樓時昌迷你倉內進行3級火滅火行動,遭廣泛性燒傷及吸入濃煙受傷,同日死亡。許志傑則於同年同月23日晚上約6時35分,與同袍奉命進入同一地點進行4 級火爆破及滅火行動時,因高溫中暑受傷,於同日死亡。裁判官特別讚揚,指2名消防員英勇及有擔當精神。張在樓梯間候命時,主動向長官提出可入火場協助,行為令人欽佩。許進入火場後,主動幫助同袍做爆破工作,整個過程沒有退縮,後來錯誤走進一個以為是出口的房間,努力搬開金屬板企圖打通出口。因此裁判官特別說明,2人是因事件英勇殉職。
裁判官建議,(1)消防處需要密切關注及評估所有30歲以上前線消防員及長官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及因素,如有需要便提供心血管檢查;(2)在3級或以上火警的前線總指揮消防長官,要恒常修讀火場管理及督導課程;(3)消防處確保工業大廈租戶必須派人出席防火演習;(4)並全面檢討消防處內部訊息傳遞機制。(5)屋宇署應積極考慮以發牌制度規管經營迷你倉。(6)勞工處需規定迷你倉的管理層員工必須完成修讀防火課程;(7)並加強巡查迷你倉內的火警設備及逃生措施。(8)時昌迷你倉公司應加強員工在火警發生時,以保護租戶生命及財產為首的意識;(9)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確保迷你倉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10)規定員工修畢防火課程及出席恆常火警演習;(11)更新迷你倉平面圖予消防處參考;(12)以雲端儲存方式記錄租戶進出資料;(13)盡快維修妥當協助火警逃生的設施。(14)恆隆地產亦需加強監督外判保安員工處理突發火警的能力和知識。
裁判官感慨,火警發生至今已將近6年,事件放在家屬心裏一段長時間,可能傷痛才剛剛過去,又要因為研訊而再度勾起。裁判官特別提到跨部門專案小組為今次事件撰寫報告花了近2年時間,而勞工處又花了近1年半時間作補充,令整個過程變得更漫長。張耀升的遺孀及兒子現已離開香港,許志傑的母親、遺孀及姊姊今天都有到庭聽取裁決,她們對裁決結果沒有回應。
就今次裁決,消防處回應表示再次對2位英勇殉職屬員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對於死因庭提出的一系列建議,處方會仔細研究,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就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截至今年4月底,消防處聯同相關部門已巡查1,222間迷你倉,當中在959間發現共3,222項常見火警危險,並向其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已向221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
此外消防處亦指,《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已在2020年6月實施,規定1987年前落成工廈的業主及佔用人,必須按照消防處處長及屋宇署署長的指示,提升大廈所提供的消防裝置與設備,以及消防安全建造。
時昌負責人時景恒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由2016年火警之後,已經陸續作出改善,如遇上突發性事件例如火燭,員工必須立即報警再通知管理層。公司亦聘用夜間巡倉員,監察倉客有否存放危險品、倉客簽協議書時,亦會被告知倉內絕對不能存放任何危險物品。公司亦派員報讀消防局開辦的課程、及硬性規定員工參與公司每半年舉辦的職安健課程(包括走火警演習);亦已遵從消防部門指示,每一個迷你倉都增加出路燈,緊急照明燈,滅火筒及指示牌。而公司將會接受建議,將所有迷你倉平面圖存放在雲端,方便應對突發事件。屋宇署表示,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並會繼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就全港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樓宇及公眾安全。恆隆地產表示尊重死因裁判官的決定,並會仔細研究建議。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