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今轉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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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16日)續審。早前從案中分拆出來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予起訴書,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周達權原是本案被告之一,控方早前申請將周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當時並沒有說明原因,周今則獲免予起訴書,任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法官批准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表示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周休息時使用。法官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很大機會需要為此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可以無事,有言在先。」
周達權作供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監,其上司則是時任財務總裁郭漢基,後其上司則變為丁家裕。周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乃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處理力高車輛、船務等事宜,而黎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亦是由力高處理相關租務,力高的資金及營運方向都是由黎主導。
周指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當時已有一名職員處理力高的財務工作,力高後更由涉案處所的1樓搬往4樓辦公,並因業務需要而再聘請了數名員工。周指力高的公司名字不曾出現在「水牌」,而他不知道原因。周亦確認按指示,曾擔任力高的秘書,及頂替離任上司任董事,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股,以符合當時公司規例要求,實際持有人及決策者仍是黎。周指黃偉強當時是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總監,但黃亦曾長時間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
周續指除黃偉強外,壹傳媒亦有行政部員工曾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而黃就力高事務通常匯報予黎的助手Mark Simon,及向Mark Simon索取指示。在一些重大項目如黎的嘉道理道住所維修事宜,才會找他商量。而其他事宜,則在簽署與力高相關的採購申請時得知。黃指Mark Simon乃力高的總經理,「公司都知佢係黎嘅助理、幫手、左右手啦」,負責黎的私人事務,Mark Simon亦向黎匯報。周續指於2010年初的一份會議紀錄,記錄力高由涉案處所1樓搬往4樓的安排,指力高因需更大地方放置文件及員工,故需搬位。而力高的辦公室中,Mark Simon有一間獨立辦公室。另周指力高並沒有申請牌照,而他並不知道原因,因早期非由他處理該些事宜,乃由黎及其他董事決定。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本案將於後天(18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