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發表《法官行為指引》 參考近年案例作出更新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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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官言行備受關注,司法機構今日(16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以及表面偏頗的指引,參考近年相關案例予以更新。經修訂後的指引,亦因應現今資訊科技年代的情況而增加了新的內容,明確加入避免不必要地公開個人資料的條文,以及加入關於社交媒體和「起底」等全新內容。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自《指引》於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司法機構認為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
長達44頁的《指引》也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進行今次檢討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和林雲浩、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及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引》談到法官應有的言行舉止,應以禮待人,倘無理責備律師,以令人反感的言語評論訴訟人或證人,及表現毫無分寸,均可能削弱外界對法官處事公正的觀感。法官行使司法職能,應小心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批評,無論是庭上口頭或是書面判決,均可能對其造成傷害。就使用社交媒體方面,是屬於個人選擇,惟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脫節觀感,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發布的資訊有可能被大量人士閱覽、檢索和傳發,法官應依循司法獨立、大公無私等原則,注意其言行可造成的公眾觀感,例如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對「加為朋友」的行為應格外審慎。至於在網上被辱罵及「起底」等,法官應避免直接回應,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司法機構指,訂立本指引旨在向法官提供實務指導,並非要為司法人員行為失當下定義。
本身為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認為,相關指引更新是合適及有必要性,法官在處理反修例風波相關案件時面對壓力,惟法官本身應有守則去遵守,約束自身行為,否則會削弱外界對法官處事的公正性,而司法機構作出清晰指引,亦可令公眾更了解香港司法制度,法官要公正無私,市民亦可作監察,讓司法有更高透明度,強調香港司法健全,故認為更新相關指引是合適的做法。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相關指引屬明日黃花,2004年以來,未有更新,現時是合適時候更新與時並進,尤其在應用社交媒體方面,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個人行為及言論應審慎。法官亦不應受個人情緒影響,亦要注重個人操守,避免在庭上與律師或檢控官有衝突,應保持中立及持平形象。至於被「起底」等行為已屬刑事,法官亦可用市民身份報警求助,不認同仍要請示法院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