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18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與7同黨11.28上訴

2022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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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首宗被定罪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將於11月進行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被共判囚20個月。他就首2宗非法遊行及6.4集結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就8.18案,高院上訴庭已排期在11月28日上午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案另外7名被告,包括獲准緩刑的李柱銘和何俊仁,亦分別提出上訴。由於上訴申請人眾多,預計聆訊需時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經審訊後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2罪均罪成,被判監12個月。同案還有8名被告,他們全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他們分別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准緩刑。除梁耀忠外,黎智英與其餘7人均提出上訴。
黎智英現時官司纏身,除涉及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欺詐案今(16日)繼續在區院續審外,他與另外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煽動物品等罪。此案將於明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CACC 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