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指屬過輕但拒加刑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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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旺角曾發生嚴重警民衝突。
大批示威者前年5月在旺角聚集抗議國歌法二讀,一名23歲男子在便衣警制服疑犯期間,向警員投擲鐵罐。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今天(17日)到高院上訴庭提刑期覆核。上訴庭3位法官考慮過律政司陳詞後,認同判社會服務令以本案而言屬原則犯錯、並非適當判刑。惟經綜合考量後,仍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本刑罰,並押後頒布書面理據。在反修例風波相關案件中,本案是律政司覆核判刑首度被駁回。
今次刑期覆核的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李汶錡。李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律政司一方今天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出現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指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隨時演變成暴動,判處即時監禁才是合適刑種,惟原審裁判官考慮到李已還押166天,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問到律政司,是否即原審裁判官當時不應考慮李的還押日數。律政司同意,並補充當李服刑時,懲教署將會扣減還押日數。
彭法官續問到,假設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但李現已完成115小時社會服務,若改判即時監禁,是否會構成重複判刑。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沒有衝突,原審裁判官考慮到李還押多天,為了李的更生而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庭仍可改判一個少於166天的監禁,讓李可以即時獲釋,律政司重申其着眼點在於釐清法律原則。上訴庭3位法官及後提到李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即李在3年內不再觸犯法例,其案底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律政司確認這一點並非覆核判刑的基礎,但亦反映本案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刑罰過輕。答辯方則表示,同意案件嚴重性,原審裁判官可能考慮到被告還押多天而行使酌情權,但強調被告已完成115小時社會服務。
案件編號:CAAR 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