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觀塘泳池溺斃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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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女兒吳玲玲表示,母親生前身體健康。(楊佩珊攝)
七旬婦人於近5年前在觀塘游泳池內的室內訓練池游泳時遇溺,留醫9天後不治。死因裁判法庭今天(18日)就事件裁決。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對當時當值的救生員作出強烈批評。他亦對康文署作出3項建議。
死者蔡芹菜,終年72歲。裁判官裁定死者於2017年7月14日下午約2時37分,在觀塘游泳池內遇溺,吸入池水,導致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的損傷,於9天後死亡。裁判官接納法醫的講法,死者患蛛網膜下腔出血,她遇溺吸入池水後造成了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的損傷,後出現支氣管肺炎,最終導致死亡。裁判官裁定,死者本身患蛛網膜下腔出血。閉路電視片段見到她與其他泳客的碰撞並不嚴重,正常來說應能站起或伸手求救,但她無任何掙扎動作,相信該刻已經昏迷。裁判官指如死者在陸地上昏迷,相信獲救的機會可提升,但本案最大問題在無救生員發現死者沉落水底。裁判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室內訓練池的更台上撐起很大把太陽傘,室內撐傘令人十分奇怪,畫面完全見不到更台救生員潘偉邦及陳光昊當時在做甚麼,官不禁質疑「咁嗰CCTV用嚟做乜嘢?」
裁判官續指,救生員指引其實有寫明要每10秒掃射負責範圍、20秒內對任何緊急情況作出反應,亦有寫明救生員應該如何細察每位泳客的行為、了解每位泳客概況,今次事件的救生員令人非常失望,如果他們有依從指引、不停掃射,沒有可能15分鐘也完全留意不到死者。因此裁判官推論他們根本沒有專注游泳人士,令泳客的情況變得危險。巡邏救生員老煒成作供指自己當日頭暈,故站在更台下當值,在關鍵時間無在池邊行走。裁判官質疑他當日的情況是否有能力監視泳客,法庭雖不知他為何不告知上司他不適,但肯定其行為對其他泳客構成危險。至於因肚痛而離開崗位的救生員李永健,法庭無法阻止他去廁所,但質疑其上司是否應考慮調派人手頂替其位置。
裁判官又批評康文署,在發生泳客遇溺喪生事件後只會提交記錄報告,要等到召開死因庭之後才作出檢討及改善建議,批評「要記錄,CCTV都有紀錄啦」。本案發生之前的數個月,北葵涌泳池亦曾有泳客遇溺死亡,但康文署卻在3年後、完成死因聆訊後才就事件作出檢討及更新指引,官斥這是非常不理想的做法。裁判官向康文署作出3項建議,包括(1)增加泳池內閉路電視鏡頭,確保可以清晰見到救生員工作及泳池泳客的活動;(2)康文署要建立泳客遇溺事故調查及檢討機制,在出事後半年內作出改善建議(如有),並盡快落實執行;(3)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
死者女兒吳玲玲在裁決後表示,母親雖年過70,但生前十分健康,會陪有殘疾的她到醫院覆診。她1引述醫生意見,指遇溺沉入水中最多6分鐘才有較大機會獲救,但其母浸在水中15分鐘才被發現,終返魂乏術。
案件編號:CCDI-7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