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指佔用處所公司與印刷業務無關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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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展示文件顯示,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曾向承租涉案處所的蘋果印刷繳交逾20萬港元,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款項是力高顧問繳付蘋果印刷的租金,因力高顧問於涉案處所佔用了位置,故依據佔用的呎數所計算有關租金及差餉。
周達權今續作供,指自己於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曾負責後勤工作,主要負責簽署採購申請書等財務文件,而力高任何的開支均需要兩人簽署支票,他及Mark Simon亦是其中一名簽署人,「當然,黎生就可以自己一個簽」。力高並曾替22間公司任公司秘書,黎亦是當中部分公司的董事,而他亦曾按黎的指示,接替前上司任部分公司的董事,並以信託形式替黎在該些公司中持股。周又指力高乃按Mark Simon的指示替該些公司擔任秘書,而該些公司與印刷無關。周又指Mark Simon在力高顧問乃替黎工作,「如果係Mark Simon講嘅,我哋理解係得到黎生嘅同意」。及後有報道提及力高在涉案處所營運,Mark Simon指黎同意將有關公司全部搬走,黃偉強遂另找地址做註冊地址。另周指據文件顯示,力高自1998年將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後,其董事會均在涉案處所舉行。周又指黃作為第一身處理租務事宜,故應了解相關租務限制、牌照申請及要求,並指黃處理租務事宜逾10年。
控方向周展示力高的支出文件,當中一年提及租金及差餉明細逾23萬港元,周表示該筆數為力高向承租涉案處所的蘋果印刷有限公司繳付的租金。周指依他理解,因力高在涉案處所佔有位置,故會以所佔呎數而計算租金,交予蘋果印刷,而他亦曾替力高簽署交租支票,及指當年公司曾找測量師度呎計算租金。但以他記憶所及,蘋果印刷與力高並無簽訂租約。法官聞言表示2公司同屬黎名下,不理解需要交租的原因,又指出文件中2015年的租金逾11萬港元,但至2016年則達23萬港元,1年內加租幾乎一倍,因此問周原因。周則重申早在初期已有交租的安排,且不止力高1間公司需要交租,如蘋果日報亦會據所佔用的地方呎數繳付租金,惟他在早期並未參與租金計算事宜,故不清楚當中情況,而租金增多或因佔用地方增多。
控方又向周展示一些工程公司等向力高的請款單據,當中力高顯示的地址為涉案處所,而該些單據請款內容則包括整備黎位於嘉道理道住所內桑拿房設施、無線上網設備等,而批核者包括他及黃偉強。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