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 下周一起白石角單車徑進行

2022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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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按現時法例都被歸類為「汽車」,一直不獲批准使用,但不時仍見到市民在路上馳騁。運輸署今日(20日)表示,署方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進行一項為期6個月的電動移動工具先導試驗,在5月23日至11月22日期間,於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3公里的單車徑試驗兩種主要電動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
  
先導試驗的目的是透過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往來工作地點至主要交通樞紐之間作短途出行用途取得更多運作經驗。運輸署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作為是次先導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
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期限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應注意有關先導試驗的安排,在該指定單車徑範圍騎單車及橫過單車徑時需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