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私吞報失錢包盜竊罪成 官指辯解全屬謊言駁回上訴

2022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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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駁回馮奕鈞的上訴。
駐守機場警員監守自盜,私自把市民拾獲後交給警方的錢包放在雪櫃底,聲稱這會比存放在夾萬更安全。該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罪成,判囚9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天(20日)頒判詞,形容針對男警的證據罄竹難書,男警的辯解實屬謊言,如果有任何裁判官接納,他會感到「非常驚訝」,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9歲上訴人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機場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之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錢包內有超過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及數張銀行卡等。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完全無視上訴人的證據,以個人主觀想法作裁決,有欠公平。
法官在判詞表示,上訴人的辯解在多個要項上均不可能是真的,包括市民拿着裝着大額現金鈔票的錢包報案,上訴人卻選擇不作任何即時記錄;銀包有大量屬於物主的證件和名片,上訴人卻沒有嘗試聯絡對方;以及上訴人聲稱覺得放錢包在雪櫃底,會較夾萬安全。法官認為,上訴人解釋根本說不通,而且即使不同意他說的是謊言,原審裁判官都有足夠理由定罪,裁決是完全「合法、合理及合情」,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