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稱不知黎透過力高向蘋果印刷貸款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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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早(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今接受黎一方盤問,辯方指出黎當年透過2間公司持有與科技園簽訂租契的蘋果日報印刷全部股權,其中1間公司就是涉及本案的力高顧問,而黎亦曾透過力高顧問向蘋果日報印刷貸款,以支持該公司業務,惟周對此表示不知道。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開始盤問周達權,陳指黎於1999年以旗下業務換股方式,入主上市公司百樂門出版成為大股東,其後並將百樂門改名成壹傳媒有限公司。當時涉案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其後與科技園就涉案地段簽訂租契的公司)並未屬於上市公司的一部分,黎分別透過2間公司持有蘋果印刷的全部股權,其中1間持股公司就是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
蘋果印刷其後在2001年歸入上市公司。陳又向周指,黎早期已曾貸款2億港元予壹傳媒,以支持其業務發展,亦曾透過力高貸款予蘋果印刷,惟周雖理解蘋果印刷的營運資本大部分由黎提供,且記得黎曾提供資金,但他並不知道是否透過力高進行。辯方亦向周指,蘋果印刷並未搬入涉案處所時,已與力高使用同一註冊地址,惟周不確認及不記得。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