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街站外擾亂秩序 網媒記者「軍火佬」罪成判囚1個月

2022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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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家輝被裁定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被判處監禁1個月。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記者涉嫌在去年4月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街站附近以粗口辱罵警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阻差辦公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共3項控罪。被告早前否認所有控罪,並於開審時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經審訊後,被告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擾亂秩序罪成,並判囚1個月,其餘兩罪則罪名不成立。
44歲被告胡家輝,現報稱防漏公司東主。裁判官裁決指,庭上片段顯示當日現場人數約有40至50人,因被告的行為而專注和圍觀,在10分鐘內,被告不斷大聲地提及有關「警察打人」的案件。但被告所述案件顯然與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無關,可以肯定被告是喧嘩,且可能導致在場人士仇視警察,有意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擾亂秩序罪成;就阻差辦公罪,官指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沒有以任何行為或物件阻擋警方拍攝及阻撓執行職務,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餘下控罪,警方證人表示曾命令被告「冷靜」,片段亦顯示被告聽到「冷靜」後表現較平靜,無法肯定他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沒作任何求情,法庭對於被告個人背景所知甚少,只知他過往有31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以爆竊最多,但與現時面對控罪並不相同。裁判官指案件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判監1個月;被告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喧鬧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偵緝警員劉達明,以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務督察岑勁安發出的命令。
案件編號:WKCC 41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