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元朗大馬路集結堵路 非法集結罪成2周後判刑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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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朗晴今天被判罪成。
2019年11月11日多區出現「三罷」示威,一名毅進女畢業生被指當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一帶參與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上星期於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施祖堯今早(24日)裁決,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6月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候判期間被告須還押。
報稱學生的被告鄧朗晴(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裁決指,案發現場有20多名示威者意圖堵路,破壞社會安寧,並激起持相反意見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因此裁定案發現場為非法集結。被告身處現場,在大馬路中搬動磚頭,案發時戴黑色口罩是為了掩飾身份,直至警方掃蕩時,由大馬路逃跑至小巷,與其他示威者的逃跑路線一致,必然是企圖逃離現場。儘管被告有意投考紀律部隊,但參與違法行為亦絕非不尋常。裁定被告與其他人一起堵路,是非法集結的組成者及參與者,因此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指,雖然「三罷」是有預謀,但現場只有20多人堵路,不是大規模,亦無武器。案發地點只有一個,影響範圍小,持續時間只有10分鐘左右,案中沒有任何人受傷。被告被捕時裝束與示威者不一樣,屬一般參與者。此外律師亦為呈交被告老師撰寫的求情信,請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TMCC 22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