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涉瞞促成租賃交易  欺詐罪成下月判刑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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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前物業代理。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前僱主隱瞞她促成了1宗物業租賃交易,詐騙而誘使該僱主不向有關交易的租戶收取代理佣金47,800港元。被告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為52歲的張輝雄,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前物業代理。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派駐到黃竹坑香葉道分行工作。被告於2018年7月登入中原資料庫,把田灣1幢工業大廈的物業狀態更新為「可供租賃」,約1個月後,被告接待1名中原地產客人,對方正物色1個位於黃竹坑的出租寫字樓物業。
被告向該客人推介上述田灣物業,稱該物業屬其友人擁有。該客人於2018年9月與業主簽訂租賃合約,以每月租金47,800港元承租該田灣物業。被告其後在中原地產資料庫,把該物業的狀態更新為「不可租賃」,但她並沒有向中原地產匯報該物業交易。她於10月底向該客人表示,毋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任何代理佣金,因她只是幫助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