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優化環評程序 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參與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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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批評,環評機制自1998年實施以來一直原地踏步。
環境保護署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參與,10個環保團體批評,環評機制自1998年實施以來一直原地踏步,惟當局以「優化」為名提出的多項提議,求快不求質,例如容許在未確立環評研究範圍的公眾諮詢前,便開展生態基線調查;拒絕將日益嚴重的氣候變化及光污染納入環評,以及缺乏監管緩解及補償措施等。團體促請當局以環境為本「優化」環評程序,修補漏洞,勿因貪快而犧牲環境。
環保署提出「優化」環評程序,容許項目倡議人在規劃項目早期,甚或在當局發出環評研究概要之前,便進行生態基線調查。團體擔憂,此舉早於法定公眾諮詢進行,或令公眾及關注團體無法就相關工程的生態基線調查方式、地點等提出意見,可能引致環評低估部分環境的生態價值。團體認為,當局應確保項目倡議人,在不同的工程階段持續更新環境資料之餘,亦有機制吸納公眾對生態基線調查的意見,以及明確交代基線調查若出現過時或遺漏資料,如何處理。
而現時《環評條例》未有配合環境政策及隨環境惡化而更新評估範疇。以氣候變化為例,20多年間全球氣候變化急速惡化,政府亦於兩年前訂立2050碳中和目標,惟工程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仍未被納入環評之中。團體建議《環評條例》應把氣候變化納入環評,整體評估工程對香港在205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進程的影響,以製造最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原則開展工程,並提交合理的緩解方案,同時包括工程對極端天氣的適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