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特首辦外擺放法輪功展品 經9年司法程序後終定罪

202206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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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在特首辦外擺放展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13年一次行動中沒收未經批准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展品,一名法輪功女學員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2罪。她事後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案件經過9年後重回裁判法院審理,女學員不認罪受審,今(2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成,罰款3500港元。裁判官指出公眾地方涉及所有市民,若是毫無管制可能會惹來市民之間的爭執。
現年63歲的被告潘連花,被控於2013年5月2日,在中環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外行人路,未經准許而展示橫額,以及阻礙正當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被告提司法覆核後,2018年高院原訟庭判她勝訴,但翌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最終她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拒絕。
裁判官裁判時指,特首辦外的道路車水馬龍,附近的添馬公園及行政機關亦會吸引市民前來,被告在該處展示橫額可能導致駕駛者因為觀看橫額而分神,而且涉案橫額的內容提及人體器官,亦可能引起圍觀市民的不滿,繼而口角或是動武,故被告的行為滋擾公眾。加上當時被告不理會食環署職員的命令及多次警告,故裁定被告的2罪成立。裁判官考慮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暴力,案件情節輕微,判被告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ESCC 27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