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首次區院提堂 無律師到庭下月再訊

202206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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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右)今首次到區院應訊。
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又涉嫌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2人於今年2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阮的前舅仔獲准保釋候查,阮則被控煽動罪及欺詐罪。其案件今天(7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他今沒有律師代表,並向法官表示已撤銷法援申請,打算聘用私人律師。法官就將案件押後至7月26日,以待他聯絡律師,並叮囑他盡快接觸其律師,以保障其自身利益。
被告阮民安(41歲)今天表示,不清楚為何其代表律師沒有到庭,但指下次聆訊會安排律師出席。控方亦補充被告於裁判法院應訊時,有一律師行代表他。而控方本欲申請修改控罪,但因被告未有法律代表,故決定到下次提訊時才再處理。
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被告另被指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2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 : DCCC 4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