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漢向警車擲汽油彈 認縱火罪周五判刑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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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區院案件今天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
有中度智障及閱讀障礙的男子,於前年7月1日在旺角用汽油彈掟警車。他今天(14日)承認縱火罪,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准存檔不予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聽取求情後,將案押後至本周五(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今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被告李培浩(26歲、回收場工人)今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以及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他原本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載有柴油和樽口塞有布碎的玻璃樽、及2個打火機,則獲准存檔於法庭。案情指,被告當晚穿着全身黑衣,手持燃點着火的汽油彈接近彌敦道馬路,當時馬路上有2輛警車停泊在右線,包括涉案警車。被告在行人路上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玻璃樽落在馬路中線,但由於燃着的布條與樽身分離,汽油彈未能成功點燃。隨後有警員追截被告,發現被告背囊內還有1個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勞工手套、打火機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特殊學校就讀至中六畢業,案發前在父親的回收場工作,但其父在去年因工業意外去世;母親則一直在內地監禁,現時亦已離世,家中2名弟弟暫時由七旬外婆照顧。被告早前曾表達有意承認交替控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加上被告智商低至0.1%人口才有的程度,辯方冀法庭輕判。法官指,被告有特定目標、有計劃犯案,當時街道上雖行人疏落,但行人和車輛有可能經過,可能會有人受傷害,被告的行為罔顧後果,非常嚴重。由於法庭需時參閱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及由囚友和親戚撰寫的求情信,故將案押後至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