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 檢疫或隔離令缺勤可視為病假
立法會今日(15日)召開大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有關建議修改僱傭條例,指明僱員因遵守第599章規定,缺勤時可獲疾病津貼,僱主不能無理解僱;然而僱員在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接種疫苗而遭到辭退,則不被視為無理解僱。有議員認為,是次修例有助受疫情影響的打工子女獲得保障;但有議員認為修例太遲,錯失了最佳時機。
有勞工界背景的議員林振昇雖樂見草案通過,但指當局未有採納追溯期安排,他是「含淚」支持有關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則表示,委員大多關注追溯期問題,有意見提到應該將追溯至今年1月1日。儘管委員會明白過去有不少市民因為隔離令而無法工作,不設追溯期的話修例作用會減少,但考慮到牽涉複雜法律原則,會衍生爭議,做法不穩妥,故最終沒有納入追溯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強調,如果修訂條例有追溯力,有可能將本來合法的情況變成不合法,出現勞資雙方皆未能預見難以處理的情況,即容易引起混亂亦不合理。勞工界議員梁子穎表示,條例通過有助受疫情影響的打工子女,清晰指引以免影響勞僱關係,然而社會有聲音認為當局將一系列非疾病原因納入病假計算,增加企業營商壓力,僱主會面對人手問題,令中小企非常吃力。
議員鄧家彪批評,政府未有做好本份,急工友所急,議員現時仍未得悉條例的生效日期。議員黃國則指,早前不少打工仔礙於疫情而無法上班,甚至要14天居家隔離,從而被扣年假,或無奈放無薪假,收入大打折扣。但近日確診數字已大幅下降,今日才做實在太遲,況且法例生效前的個案不受保護,對此感到遺憾。他又認為,當局需要吸取經驗,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而非強調程序,賊過興兵,錯失法例修訂及執行,受影響群體得到應有保障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