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現暴動現場 女學生管有武器意圖破壞罪成囚18個月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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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4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檢控。涉案女被告郭凱盈原本承認暴動等罪,惟答辯當日決定改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上月底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但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林官今(18日)在區院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並指雖然被告被捕時非身處暴動現場,但早前已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是打算在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使用,故增加了案件嚴重性而有加刑因素。
案發時報稱學生,現年21歲女被告郭凱盈,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犯案。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受社會不良氣氛影響不智犯案,並接納其管有的物品數量不算多。不過被告曾出現在暴動現場,她被捕時雖非暴動現場但附近亦正有暴動發生,法官亦裁定被告打算在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使用涉案物品,有用作破壞的犯罪意圖,令罪行變得嚴重。
辯方求情曾指,希望兩罪的總刑期不超過監禁12個月,法官認為顯然不恰當,最終決定兩罪共判囚20個月,因被告沒有案底及同意部分案情,故給予減刑2個月。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4時40分,約1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524A號的吉野家餐廳外築傘陣,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及後約10名黑衣示威者逃進橫街,再走入小巷,惟小巷內亦跑出數人,與彌敦道的示威者混在一起。被告當時是從小巷跑出橫街,在她重新回小巷之際,於小巷口被警員截停及拘捕,她當時戴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及手套,其背囊內有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
案件編號:DCCC 4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