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涉掟磚殺清潔工案 次被告稱被要挾毆打逼作供

202206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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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廷(蒙頭者)透過大律師稱,他被捕時曾被警打胸口及威脅掉落街。
2019年11月上水有人以磚頭等雜物堵路,並引發衝突,最終1名70歲清潔工被磚頭擲中死亡,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控以謀殺及暴動等3罪,案件今(23日)於高院續審。控方續傳召拘捕次被告的警長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警長當日到次被告家中即指次被告殺了人,又曾稱「我哋知係你做,如果你唔認,我哋就拉你阿哥逼佢認」。大律師又指,警長亦曾指着窗戶向次被告稱:「如果你玩嘢,我哋會掉你出去」。警長則否認曾發生過該些事。控方今舉證完畢,案件下周一(27日)續審。
2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8歲的劉子龍(花名牛屎)及陳彥廷。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7歲)的大律師今天盤問拘捕次被告的楊家強警長時,指當日楊向次被告稱知他殺了人後,次被告即問在場的兄長「搵咗律師未」,在場警員即指摘次被告「你係咪咁樣同阿哥講嘢」,並打他胸口一下。楊其後帶次被告入房,拿走他背包內的東西,包括藥物。次被告及後稱想服藥及想去醫院,楊問次被告兄長,得知次被告有情緒病及焦慮須服藥,即向次被告稱「乖仔,你要合作,做晒啲嘢就可以食藥㗎喇」。及後在警署作錄影會面時,次被告的母親雖在場但全程沒有作聲,因楊曾向她表示只可在場但不可說話。對於上述說法,楊全部均否認。
另外大律師又質疑,當日楊向次被告發出的《覊留人士通知書》,並非給予16歲以下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被告之通知書。楊解釋當日次被告母親是以家長身份陪同,次被告當時亦已過16歲,故並不適合發出該通知書。負責指示楊作拘捕的警署警長陳永豪其後作供稱,是他決定要找次被告母親作家長身份陪同,並認為此身份最為合適,但發出哪一種通知書,是由楊警長決定。據次被告大律師指,給16歲以下人士的通知書,有列明陪同錄影的成年人,其權利包括可提醒受查人士須服藥。
案件編號:HCCC 322/2020